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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租出物業未申報 保險代理與子同被控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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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保險代理涉瞞報物業已出租,誘使一間銀行不向她追討須符合自住規定而獲批的八成按揭貸款,涉款逾800萬元。廉署獲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昨(27日)加控買家的兒子欺詐罪。該被告獲准保釋,明日將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23歲被告劉匡哲,涉於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期間,與其48歲任保險代理的母親黃顯寧將該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但二人未有通知信銀國際,意圖詐騙及誘使銀行不要求二人償還所獲批的逾800萬元按揭貸款,或誘使銀行不施加其他條件,包括上調利率。

劉匡哲的母親黃顯寧,則於今年10月就隱瞞上述和其後另一宗租賃交易被控兩項欺詐罪名。她今日在區域法院應訊時並無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7日再提訊。

黃顯寧於2020年2月底,以998萬元為當時身處海外的劉匡哲購入何文田一個私人住宅物業。數日後,黃顯寧及劉匡哲按上述計劃向信銀國際申請8成按揭貸款,並申報該物業由二人自住;該銀行於同年6月底批准有關申請,並向黃顯寧及劉匡哲批出一筆逾80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