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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涉收賄款助租場判囚4個月 須向民政署賠償2.5萬元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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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區前區議員周永勤任內一名63歲女助理,涉嫌收取2500元「利是」賄款,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她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等8罪,今(27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控罪時間橫跨近一年,被告屬持續性犯案,判囚4個月。裁判官亦下令被告向周永勤賠償涉案2500元,並向民政署賠償逾2.5萬元。

被告梁如娟(63歲)原被控13罪,早前承認其中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3項欺詐罪,其餘控罪獲撤。

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積極做義工,對案件有悔意,而被告在社會工作經驗較短,「唔多唔少對法律知識薄弱」,才犯下不幸錯誤。辯方又指,被告不是貪婪的人,冀法庭考慮她還押時承受牢獄之苦,判處較短刑期。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被告案發時任職區議員助理,她面對的並非單一控罪,而是一段時間內的多項控罪,具有持續性。裁判官又指,被告每次收取500元賄款,行為屬於欺詐,故採納7個月為量刑起點。

裁判官考慮被告紀錄良好,本案亦有少許檢控延誤,酌情減刑至6個月。被告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囚4個月,所有控罪刑期同期執行。裁判官亦下令被告向周永勤賠償2500元的涉案賄款,並向民政署賠償逾2.5萬元的場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