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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酒後危駕及拒捕案再押後 擬商討其他方式處理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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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今年4月涉嫌休班期間在旺角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其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和表現不合作。該休班警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3罪,案件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待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裁判官溫紹明批准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29日再訊,並表明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押後,其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雪輝(47歲)無報稱職業,他被控於2023年4月2日,在九龍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

被告另被控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即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以及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及警員2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