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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排期審訊經年 主席憂礙執法難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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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競爭條例》全面生效8年來,競爭事務委員會共就15宗案件入稟法庭。競委會主席陳家殷昨於無綫《講清講楚》表示,競委會執法不算少,但面對審訊排期時間長的挑戰,擔心影響執法進度。他舉例,競委會2020年3月就教科書疑合謀定價入稟法庭,排期超過4年至2024年4月才開始審訊,對涉案的公司或人都不理想,亦未能令法庭累積案例、盡快樹立香港競爭法的法律原則。

缺專才 行政執法不可行

陳家殷提到,競委會成立以來已針對48個業務實體執法,共涉70多人,由於香港《競爭條例》採取「司法模式」(或稱提訴模式)的法律框架,即由競委會蒐證後,再由法庭審理,故處理時間較長。他又指出,競委會亦能以非訴訟方式執法,例如合作協議、和解、接受承諾等,非所有案件都要「打到底」,會考慮以不同方式處理。

陳家殷說,如果案件涉競爭法重要原則,會希望提上法庭釐清;否則,競委會亦不想使用太多額外公帑,拖長程序。至於本港執法模式可否仿效內地、歐盟,轉為「行政執法」,即由相關執法機構直接裁定有關行為是否違反法例及如何處分,陳認為香港未必有足夠專才,現時不可行。

涉重要原則 冀法庭釐清

另外,陳家殷不同意競委會對油公司及超市懷疑合謀定價調查「無聲無氣」,稱已對油公司展開調查,現時不方便透露太多,但指出相關問題「唔係好簡單」,各公司產品價格一樣亦不等於合謀定價,又說參考外國經驗,涉重大合謀的案件動輒需要3至5年調查,非短時間內可執法。展望將來,他說正構思2024年底在港舉行大型國際論壇,邀請海內外相關執法人員來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