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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官稱認罪要早 辯方答因換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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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案繼一名被告去年認罪判刑後,12名被告於開審前認罪,辯方昨為其中8人求情稱他們有悔意、坦承責任。法官關注,最早改認罪的被告於案件排期約20個月後即審前4個月才表明意向,指被告應盡早決定答辯,以取得相應的減刑折扣,問他們考慮「點解唔可以迅速啲快啲呢?」有辯方解釋,因法援安排他從另一名大律師接手案件,故稍遲給予法律意見。法官質疑被告是否先前「聽錯」法律意見,辯方澄清不是投訴,事前指示並非有錯。

辯方庭上求情稱,被告吳日軒案發後發現熱愛健美,他參加健美比賽獲得不同獎項;身為家中唯一一名大學生的梁錫俊背負家人厚望,他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在親撰求情信表示,事後打工明白抗爭對社會造成破壞,不應採取激進手法「令社會千瘡百孔」。

被告求情稱不應用激進手法

至於陸偉恒曾經帶領隊員參加電競比賽,或有父母擔心子女打機影響學業,陸卻如期畢業於理大工商管理學。他在電競賽事奪得香港區冠軍,有資格代表香港到海外比賽,惟因本案而未能成行;目前已報讀管理課程進修。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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