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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宏武受賄8373萬  一審獲刑15年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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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今天(22日)一審宣判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宏武受賄一案,對被告劉宏武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劉宏武2005年至2022年擔任廣西北海市建設委員會主任、市長助理、副市長,賀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西發改委副主任、主任,廣西政府副主席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項目開發、專項補助資金獲取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73萬餘元。

劉宏武生於1966年12月,湖北人,2022年1月在任上被查,同年6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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