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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背包藏武器罪成 官稱其他人無原因插贓嫁禍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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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衝突,警方在油麻地站月台掃蕩時檢獲一個藏雷射筆、摺刀等的背包。27歲男售貨員當場被捕,被指背包內載有其身分證及個人八達通,他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林子康今(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指其他人並無原因將被告的身分證放入該背包、插贓嫁禍,下令先索閱他的背景報告,押後至明年1月5日判刑,其間須要還押。

被告馬俊仁(27歲)被控在油麻地站月台攜有一枝雷射筆、一個錘子連一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綜合3名警員較早時的證供,當日被告步出升降機曾逃走反抗,他遭制服後無搜出可疑物品,惟警員在升降機檢取涉案背包,警員不知誰人接觸過背包。

林官今分析證供指,案發時混亂及發生緊急情况,警員的供辭有時間誤差可以理解,遂接納三人供辭。雖然有警員不肯定在現場取得的背包是否涉案證物,但其同僚表示當天只接手檢查該一個背包。

辯方在本案爭議證物鏈之間存有空隙,林官留意到無證據顯示背包屬誰、有否被人「加減」物品,但被告選擇不作供,沒證供指警員搜出身分證後插贓嫁禍,他人沒有原因、機會或可能把被告的身分證放進另一背包,警員又稱涉事背包拉鍊緊閉。

林官認為,不可能有人在短時間內擺放武器入背包,被告可能在危急混亂之際,忘記或不夠時間從背包取回身分證,故唯一不可抗拒推論是被告攜有背包內物品,用作攻擊或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