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經濟

97後新盤委託代理促銷成風

發佈於

【明報專訊】本港樓市生態於數十年間經歷多番變化,市民由可直接向發展商購入物業,變為經代理入市,自1980年代起在港從事地產代理業務的世紀21香港行政總裁吳啟民接受訪問時表示,香港地產業1980年代起飛,尤其1980年代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因政治前景明朗化,樓價上升,地產代理業變得活躍,當時部分發展商會向代理提供1%佣金,希望藉此刺激銷量。

吳啟民:藉回佣給買家 變相減價

「恒基每年都有賀歲優惠促銷樓盤,除佣金還有新年利市」,不過吳又指,因當時市民可向發展商直接買樓,買家即使經代理購入一手樓,亦不會向代理繳付佣金,令新盤難吸引代理銷售。至1980年代中後期,個別樓盤開賣大排長龍,市場出現排隊黨,個別代理因有渠道聯絡發展商或排隊黨成員,協助買家買入心水物業,偶然可獲手續費,直至1990年代初,發展商向代理提供1%佣金的做法才漸見普遍。

若數到發展商真正向代理提供雙邊佣金的關鍵時間,則是1997年金融風暴後,因當時樓市大跌,發展商為促銷樓盤,調升佣金以吸引代理促銷新盤,並在1998年增至高達相當於樓價2.5%的代理佣金,由於佣金比二手買賣高,代理行業才積極發展一手銷售業務。至千禧年初,代理開始推出超市禮券等優惠,形成早期的回贈形式,其後再演變成回佣。

雖然至今並無條例要求發展商只能經代理銷售樓盤,但吳氏指制度演變是受市場影響,又認為經代理購入一手樓可令過程透明度增加。此外,吳又指,銷監局及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對發展商加強規管至今約10年,因樓盤定價必須公布價單3天後才可出售,部分貨尾盤為增加銷售彈性,向代理大幅增加佣金,藉回佣給買家變相減價,「聽聞個別標榜零首期的樓盤,佣金多至近三成」,他指近年不少買家購買新盤時,會先問可以回佣多少,以往不少代理即使被買家要求回佣至僅剩0.5%,但為「開單」亦照做,造成行內惡性競爭。

[香港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