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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8.31案被告捱警棍不省人事 防暴警同意揮棍10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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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31港鐵太子站衝突,月台上一名休班男警用手機錄影示威者,被群眾圍堵及逼令刪除影片。事後兩男女被控非法禁錮,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出當晚男被告被4名防暴警員用棍毆至不省人事,其中一名防暴警員作供表示自己只打了男被告的「痛點」,沒有留意同袍的行動。他觀看現場片段後,同意片段中男被告被警員揮棍共10多次。及後裁判官裁定兩人面對的罪名有表證成立,女被告選擇自辯,案件押後至今日結案陳辭。

否認打頭 認打「痛點」

當時判斷被告清醒

兩名被告分別為會計師屈君鵬(26歲)及女學生梁靜雯(22歲)。警員黃天龍供稱當晚他以防暴警員身分執勤,他在太子站月台往調景嶺方向發現屈頭戴迷彩面巾及佩戴手套,打扮與一般市民有異。屈與群眾見警方後逃走,黃與同袍追上及合力將他制服在地。由於屈掙扎反抗,故黃利用「痛楚使他服從」。

辯方指出黃用棍擊打屈的頭部及身體。黃不同意,強調自己是擊打屈的「痛點」,而他沒有留意同袍的行動。黃又稱,他當時判斷屈尚處清醒,由於情况不容許他檢查屈的傷勢,故他將屈交給刑偵警員處理。辯方將現場片段播放給黃觀看後,黃同意片段中屈被警員揮棍共10多次。

稱見事主被圍慌張

另一被告指介入為助脫身

屈選擇不自辯。梁現為明愛專上學院護理系學生,供稱當晚她發現事主張展宏被蒙面人要求刪除影片。梁見事主神情驚慌,出於想安撫對方才會介入事件。控方質疑,梁一邊廂指自己是多管閒事,想幫事主脫身,另一邊廂卻捨棄事主並先行離開,自相矛盾。梁解釋當時見雙方開始有肢體衝突,她為了自保才選擇離開。

【案件編號:KCCC 1432/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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