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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

港口局增專員統籌 未排除設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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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貨櫃碼頭商會及相關業界早前提出,政府應成立全新海運港口局,以類似機管局的法定機構形式,統籌本港海運港口行業發展。昨日《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提及政府是否成立有關法定機構,須視乎港口情况和發展需要,但並不完全排除成立相關機構的可能。政府並強調會強化現時海運港口局的政策研究與宣傳功能,將有專員負責統籌和協調政商界持份者。有業界人士認為,是次強化港口局功能為業界提供渠道反映意見,且其專員具法定權力以協調不同政府部門,惟憂慮現行機制人手短缺問題以致影響措施執行進度。

稱不同考量 難干預碼頭個別營運商

《綱領》提到,業界所反映有關成立法定機構的建議有不同因素須考量,例如目前葵青貨櫃碼頭用地由私人擁有,貨櫃碼頭業務亦屬私人運作,故即使成立法定機構亦難以干預個別營運商的運作;若有關機構無法有恒常而可靠的收入,亦需依賴政府撥款支援營運,投放財政資源的靈活性亦有一定限制。不過,長遠而言政府不完全排除設立相關機構的可行性。

政府指會強化現時海運港口局,將提升其政策研究和宣傳功能,海運及港口發展專員暨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陳婉雯稱,明年目標是參與3次外訪,向國際宣傳香港海運機遇。另外,海運及港口發展專員具法定權力以協調政府部門,包括海事處、投資推廣署、稅務局等,以及業界持份者。當中利用2023/24年《財政預算案》增撥的額外資源,支援海運港口局。

業界:提供表達渠道 憂缺人影響進度

香港付貨人委員會主席林宣武認為,政府加強海運港口局功能且有專員負責海運相關事務,相信可為業界提供渠道反映意見,並可作香港代表與船公司溝通,向國際宣傳香港海運業的措施與未來計劃;不過現屬起步階段,仍有待實際效果,並擔憂人手短缺問題或影響執行《綱領》策略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