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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披露受調查人身分遭廉署起訴 今認罪候判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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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涉披露一名受廉署調查人士的身分,早前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廉署於2022年8月中接獲一封由被告李泳恩(35歲,自由工作者)發出的電郵,投訴一名銀行客戶懷疑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其取得貸款。被告其後獲廉署人員提醒不要向其他人士披露其舉報,否則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

調查發現被告於2022年9月中向該銀行發送匿名電郵,披露上述銀行客戶是廉署調查的受調查人,以及該調查的詳情。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調查的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