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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可投資非住宅房地產 3000萬門檻一成須投資創科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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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細節,新計劃下獲許投資資產分三個類別,分別是股票、債券、存款證及後償債項等金融資產;非住宅房地產,申請人需於以上兩個類別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第三個類別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申請人需投資300萬港元到投資組合,投資組合將會成立並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向與本港有關連的相關公司或項目作出投資,目的是支持創科及其他重點行業發展。目標於明年中推出及接受申請。

新計劃下的合資格人士包括,18歲以上外國國民、中國藉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澳門居民及台灣華藉居民。申請人需於提出申請前兩年內,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資產,並且沒有不良記錄及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申請人可攜受養人來港,包括配偶、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獲准入境、逗留及延長逗留期限方面,申請人得到原則性批准後,可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不多於180天,以作投資,正式批准後可逗留2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若3年延長逗留期限屆滿,可再申請延長逗留3年。申請人及其受養人若連續居港不少7年,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另外,《施政報告》提出的「先免後徵」安排亦適用於獲批申請人。

財經務及事庫務局長許正宇表示,計劃目前不設硬指標,指以往計劃平均每年有4000人申請,若以今次計劃的要求3000萬元作計算,能為本港帶來1200億元的新資金。許說,本港一直吸引世界各地的人來港發展,去年15萬名超高資產淨值人士在亞洲,香港佔1.5萬人,是全球城市排名第一。

被問及與澳洲及新加坡類似的計劃有何吸引之處,許正宇稱本港的計劃門檻相比類似經濟體有競爭力、產品選擇豐富、如申請人成功取得永久居留權,出行亦較便利,強調本港作為一個生活的地方「有好多優勢係其他地方畀唔到。」投資推廣署長劉凱旋亦指,有很多業界反映客戶對計劃感興趣,認為本港有穩定稅制及環境、多款投資種類產品及資金自由流動等,是落地生根選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