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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告足總殘疾性別歧視 女員工促重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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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足總任職近10年、曾做腎臟切除手術的女員工,稱足總行政總裁譚秋朗對她作出無理要求,在她患病時施以壓力,她亦因作為女性不獲信任。她前日入稟區院稱足總和譚秋朗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道歉及賠償,另請法庭頒令足總重新聘用她,以及譚須捐出3個月薪金予瑪麗慈善基金等。

申索人為K,答辯人為足總及譚秋朗。根據入稟狀,K由2012至2022年任職足總,先後成為董事及人力資源總監,行政總裁曾是她的直屬上司。K在2014年做手術切除腎臟腫瘤及部分腎臟,需要覆診。至2022年2月,K稱譚令她承受無理的工作壓力,故被診斷有適應障礙症;同年3月K出現左腦膜瘤。

指CEO公開病情 待遇男女有別

根據入稟狀,2022年1月K沒按照譚秋朗要求會見他,翌日譚問K:「我叫你見我點解叫極都唔嚟?……係唔係避見我呢?」K感焦慮和驚慌,她交代因身體狀况未能加班,譚稱:「類似你啲健康問題,發病機率係幾高?咁將來你啲病(嘅)問題可能會再出現。」譚亦在新冠疫情時指示K返回辦公室,她認為譚可以私家車代步,她每日卻要花上兩小時通勤,被迫冒着風險上班。譚又在會議結束後不准K午膳,要她在一個小時內完成報告。

K續稱,譚在公開電郵強調她的病情,她抱恙完成工作理應獲得欣賞,但譚批評和攻擊她,使她被冒犯和侮辱,甚至被不合理減薪。其後,K向時任足總主席貝鈞奇投訴「CEO不斷欺凌我,我的病情因而受影響」,但最後足總終止聘用K,即時生效。K又指譚因她身為女性而對她待遇較差,舉例指有男員工行為不當,卻沒遭即時解僱,她認為做法構成性別歧視及殘疾歧視,要求足總及譚賠償。

【案件編號:DCEO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