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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制令被拒 律政司上訴稱加強預防功能 官關注是否意味國安法不完善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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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今年7月拒批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今(19日)於上訴庭審理。律政司一方表示,現今社會不止暴力能推翻政權,散播謠言同樣有效煽動情緒,不少人將《榮光》誤認為香港「國歌」,情况有損法治。法官一度關注,律政司尋求以禁制令,加強《港區國安法》的預防功能,是否意味國安法不夠完善(inadequate),律政司一方否認。

代表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首先陳辭指,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原訟庭法官已接納禁制令擬涵蓋的4類行為,例如具煽動性意圖下傳播《榮光》屬危害國安行為,上訴庭應頒下臨時禁制令。余表示,現時不少人誤指《榮光》是香港「國歌」,已違反《國歌條例》和屬危害國安,卻可以逍遙法外;市民每天見到犯法者不受法律制裁,將有損本港法治。

余若海又指,現今社會不止暴力和武器能推翻政權,散播謠言和假消息同樣有效,正如《榮光》創作者曾化名接受訪問,形容音樂是反修例運動的「武器」。余讀出國安處警員黃靜嫻的誓章,指警方判斷《榮光》在網上傳播帶來風險,會歌頌和「浪漫化」示威者。警方另在網上調查,發現《榮光》被誤認為「國歌」多達887次。

首席法官潘兆初關注,包括國安法在內的刑事法律著重懲罰功能,民事禁制令則為預防性質,兩者可以獨立運作;現時律政司尋求以禁制令,加強國安法的預防作用,是否意味國安法不夠完善。余若海否認說法,稱國安法制定的時候,已預料與本港法律並行(work in tandem),禁制令亦是常見的法律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