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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履職監察指引離港逾48小時需通知秘書處 麥美娟:要求合理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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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屆區議會任期於明年1月1日開始,第二批候任區議員今日下午出席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主辦的培訓班,據悉會上公布區議會會議常規,包括如區議員離港逾48小時,須於離港前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被問及有關要求會否太嚴格,民青局長麥美娟認為相關要求合理,指會議常規與過去各區會議常規大同小異,相關的會議常規是希望讓區議會秘書處掌握,如區議會主席需召開緊急會議時,區議員是否在港等資訊,相信執行相關要求不難。

被問及履職監察指引要求區議員每年按時出席會議的出席率不可低於80%、須開設辦事處等,會否令區議員工作壓大增加,麥美娟形容說法荒謬,指「講出嚟嘅人都應該唔係好知道區議員一向嘅工作」,強調無論有否設立履職監察機制,一位盡責的區議員都有履行相關指標。

麥美娟表示,履職監察機制是回應市民對候任區議員表現的期望,政府亦對新一屆區議會有「重大期待」,希望候任區議員能夠盡責履職。麥指,她在過往出任區議員時,好多市民說選舉過後「唔見咗個區議員,到選舉又蒲返出嚟」,相信新一屆區議會不會再出現上述的區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