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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涉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 官先裁定阻塞逃生途徑罪成 罰款6000元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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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運人士古思堯涉於今年4月,兩度阻塞荔枝角一棟工廈內的走火通道,因而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及一項没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古今日(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兩罪受審,他表示該工廈內有不同人士在公用地方擺放雜物,「唯獨我,放一支牙籤都唔得」,「消防喺針對性、選擇性指控」,並指消防在他不知情下強制清除該些雜物,令他損失價值數萬元的生財工具及工具箱內9千元現金。裁判官下午裁定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成,罰款6000元。

被告古思堯(77歲)今沒有律師代表,兩項傳票控罪是分開為兩宗案件審理。古透露其抗辯理由,指稱消防處是有針對及選擇地執法,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回應「控方檢控邊個,唔檢控邊個,我唔太關注」,「法官角色好被動,控方拎文件上嚟,我就要處理」。

控方就該阻塞逃生途徑罪,傳召消防隊長張國潮作供。張指今年4月27日,他與同事到荔枝角永盛工廈巡查時,發現1樓的樓梯間平台被人堆放木箱連兩堆雜物,構成阻塞走火通道的危機。當時古現身及同意該些雜物屬於他。

丘官下午接納證人供辭,裁定古的罪名成立,其後問及古被羈押前的經濟狀況,古表示他過去兩年因患上第四期直腸腺癌而沒有工作,靠接濟維生。丘官考慮古已非首次觸犯消防條例及其個人背景,判罰款6千元。古聞判後指「我無錢」、「(罰款)對我嚟講太多」,冀法庭寬准他於一年限期內繳清罰款。惟丘官指一年時間過多,下令古須於9個月內支付罰款。

就同案另一項没有遵從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罪,在今日審訊期間,丘官突然向古表示「我唔審啦依家」,表示他於休庭時發現若兩案都是由他審理或構成不公,因會令人猜測他處理首案後對古有既定印象,並將該印象帶入另一案中,予人觀感不好。因此將該案排期於明年1月9日,交由另一名裁判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