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搣甩有條件釋放低風險者等更久 社工斥荒謬

發佈於

【明報專訊】政府今年7月完成檢討有條件釋放機制,提出將按現行跨專業個案會議(MDCC)機制,至少每兩年審視病人有條件釋放令一次。本報獲悉,由於病情愈嚴重、社區跟進密度愈高的病人,MDCC會議會較頻密,故高風險病人釋放令自動覆核期設為每年一次,中風險者則兩年一檢。中大社工系講師丁惟彬認為,醫管局沿用MDCC覆核而不成立新機制,是為節省資源,質疑「無理由中風險還要等耐些(才獲覆核)」,形容做法荒謬。

促覆核過程家屬社工參與

醫衛局及醫管局綜合回覆稱,因應病人暴力風險情况,有條件釋放令最長每兩年審視一次安排已落實,惟未回應按何基準決定病人覆核期。

MDCC由每名病人的主診醫生、醫務社工、個案經理、護士和專職醫療人員組成。據悉現時每名病人MDCC例行會議時,會一併檢視是否維持釋放令,高風險者一年一檢,中風險者則兩年一檢;家屬和社區社工維持不能參與會議,惟MDCC會參考他們意見。

學者質疑為省資源

丁惟彬質疑醫管局為省資源,讓風險較低者覆核期較疏,做法荒謬,冀當局重新考慮。他又質疑MDCC不承認家屬和社區社工角色,「只是問問你、參考意見,聽不聽也不用向你交代」,若能參與會議則有機會影響最終決定。

港大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天目同樣認為,高風險者「搣甩」釋放令(即可無條件釋放)機會不大,不理解覆核次數較頻密的邏輯。她稱MDCC由病人本身醫療團隊組成,或會傾向維持釋放令,且會議閉門,病人無法參與,質疑MDCC機制稱不上覆核,建議由第三方的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定期覆核,在聽取醫療團隊、病人和家屬等說法後,公正評核是否維持釋放令。

精神科專科醫生傅子健說,精神病人病情改變密度沒有硬性指標,部分穩定病人可能數年才有一個較大波動周期,嚴重者可能一年已有「十次八次」,認為自動覆核期設為一或兩年意義不大,「當然最好是有咁密得咁密」,但局方須預留有限資源予高風險病人,未必有足夠人手加密中風險者的覆核。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