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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漢涉兩度強姦繼女 事主想要零用錢被告要求先「玩」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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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53歲的男子涉嫌在3年間兩度強姦年約13至15歲的繼女,亦曾用陽具頂對方臀部,他男子否認2項強姦罪、2項屬交替的非法性交罪及1項非禮罪,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繼女要求被告給她零用錢,被告提出要跟她「玩」,「唔玩就冇錢」。當繼女表現不情願時,被告要求「再玩一下」。

被告M.C.C.無報稱職業,被控2項強姦罪及2項屬交替的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案發日期分別為2019年10月26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間某天,以及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間某天。被告另涉於2022年5月14日非禮X。所有控罪皆發生於新界元朗八鄉某平房,事主為X(現年17歲)。

控方開案陳辭指,X於2006年在內地出生,其生父與生母Y離婚,Y於2014年改嫁被告,至2019年X與Y來港與被告一同居於涉案單位。首項強姦罪發生當天,X請求被告給她100元買文具,被告稱條件是「同佢玩」,及後在房內指示X脫衣服,叫X在上方並作指稱的插入行為,其間摸X胸和臀部;X曾表現不情願。事後被告給X 100元,X覺得噁心,不想再留在家。

有關次項強姦罪,X要求被告給她300元零用錢,被告同樣提出要「玩」的要求,「唔玩就冇錢」,X不情願地跟他入房,同樣在上方,遭被告強姦。X曾說「我不要這樣」,被告說「再玩一下」,繼而把X推到床上,其陽具部分插入X私處,X踢開對方後離開。事後被告給X 300元。兩次強姦事件中被告均無使用安全套,Y不在家。2022年5月X正洗碗,被告摟腰並用陽具頂X臀部。X及後向學校投訴揭發事件,被告同年5月16日被捕,他警誡下否認強姦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