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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性侵9歲寄住女童 司機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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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9歲女童由母親交託予保母一家照顧,與任職巴士司機的保母丈夫同住。該司機以檢查身體為由,在家中強姦和非禮女童,經陪審團裁定強姦和非禮兩罪成立,昨於高等法院判囚11年。法官表示,女童將保母視為「第二個母親」,被告性侵女童,某程度上屬違反信任。

被告孔慶聯(現61歲)被捕時任職九巴司機,被控於2016年夏天在屯門一單位強姦和非禮事主X。庭上披露X的創傷報告,X經歷強姦事件後情緒抑鬱、不安和疏離,會盡量避免與男性接觸,認為男性對女性只有性方面的興趣,需進一步診治。辯方求情稱,被告為家庭經濟支柱,與妻子育有31歲女兒,是一名慈愛和負責任的父親。

妻子被視「第二母親」 官斥違信任

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稱,法庭要就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判處阻嚇刑罰。游官指出,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X有接近4年時間託管在被告一家,X視被告妻子為「第二個母親」,被告在某程度上違反X的信任。此外,被告和X的年齡相差約40年,被告射精時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事件亦對X造成心理創傷。

不過,游官接納無證據指被告使用暴力,或誘使X發生性行為,重犯機率不高。游官以11年監禁為強姦罪的量刑起點,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判囚11年。游官另以12個月為非禮罪的量刑起點,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控方開案陳辭稱,X的父母於2010年分開,後來X在寄養家庭生活,與被告及其妻女同住。X在錄影會面供稱,被告曾以身體檢查為由伸手摸她,更以陰莖插入其下體。被告亦曾隔着褲子,以陰莖觸摸其臂部。

【案件編號:HCCC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