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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巴士司機強姦及非禮寄住女童囚11年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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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歲女童被母親交託予保母一家照顧,與任職巴士司機的保母丈夫同住。該司機涉以檢查身體為由,在家中強姦和非禮女童,經陪審團裁定強姦和非禮兩罪成立,今(14日)於高等法院判囚11年。法官表示,女童將保母視為「第二個母親」,被告性侵女童,某程度上屬違反信任。

被告孔慶聯(現61歲)被捕時任職九巴司機,被控於2016年夏天在屯門一單位強姦和非禮事主X。庭上披露X的創傷報告,X經歷強姦事件後情緒抑鬱、不安和疏離,會盡量避免與男性接觸,認為男性僅對女性有性方面的興趣,需要進一步診治。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和妻子育有31歲女兒,是一名慈愛和負責任的父親。

暫委法官游德康判刑表示,法庭要就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判處阻嚇性刑罰。游官指出,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包括X於2014至2018年間,大部分日子託管於被告一家,X視被告妻子為「第二個母親」,被告在某程度上違反X的信任。此外,被告和事主X的年齡相差約40年,被告射精時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事件對X造成心理創傷。

不過,游官表示無證據指被告使用暴力,或者誘使X發生性行為,被告重犯機會不高。游官以11年監禁為強姦罪的量刑起點,而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有效的求情因素,判囚11年。游官另以12個月為非禮罪的量刑起點,兩罪刑期同期執行,被告總刑期為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