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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康文署康體設施維修工程延誤嚴重 促分析原因以制訂改善措施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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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康文署轄下遊樂及康體設施的保養與維修主動調查結果,發現在2017年至2022年期間,設施維修工程延誤問題嚴重,實際所須近兩個月完成,較康文署設定的14至60天完工時限為長;18年至22年期間,更有近四份一至半數個案承辦商未能在預計完工日期前的情况。報告又指,康文署的巡視工作欠具體指引,監察工程進度欠妥善,就主動調查結果向康文署提出11項建議。

公署表示,康文署對整體維修程序的監察欠效率,包括往往是在預計完工日期過後才向承辦商發警告信,未能妥善監察工程進度,認為應該要求承辦商主動匯報工程的不同工序和階段,並適時向承辦商訂立最後施工期限,以減低出現工程延誤的可能性和程度。公署亦建議,康文署應研究和分析工程延誤的原因,收集相關數據,查找問題根源,並制訂針對性的改善措施,以協助承辦商改善效率。

報告亦批評,康文署在為承辦商表現評分的報告中,以往沒有提供承辦商延誤工程和被書面警告的數目,亦無就報告評級提供具體和實質的理據,認為會削弱相關監察機制和措施的成效。公署建議,康文署應為負責評核承辦商表現的工程人員,提供清晰的指引,包括要求他們評核承辦商的表現時提供客觀數據等。

部分設施維修工程被暫緩最長半年 公署促設立監察名單

報告又表示,康文署工程人員不時會因應場地實際的運作等原因,暫緩設施的維修工程,並會安全情况下繼續開放相關設施供市民使用,估計有關類別個案每年達300至400宗,暫緩的時期可長達半年。公署建議,應為暫緩維修個案設立監察名單,並制訂跟進個案的制度,定期檢視相關設施的損耗狀况,確保可有效管控安全風險,並避免有遺漏或延誤跟進。

另外,報告指出,部分康文署的前線人員沒有適時就損壞設施作匯報,反映部分人員未能完全掌握檢查設施時須注意的事項和相關的安全規定,建議康文署應羅列出場地上的設施,讓前線人員在巡查時可逐一檢視,並應制訂檢查設施的技術實務指引,加強相關工作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