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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受賄1.36億判監17年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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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今天(13日)公開宣判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薛恆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薛恆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監17年,並處罰金620萬元(人民幣,下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薛恆2001年至2019年擔任遼寧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丹東市委書記,營口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兼廳長,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35億餘元。

2019年8月,薛恆利用其曾任遼寧省丹東市委書記,遼寧省副省長、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兼廳長,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的請托,通過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打招呼,為有關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財物共計折合86.3萬元。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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