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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襲擊女途人及踐踏國旗 38歲患精神病男子被判3個月醫院令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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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患有精神病的38歲男子,涉於上月在北角打一名女途人的臉部,其後涉踐踏國旗。他今日(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侮辱國旗或其圖像」罪,案情顯示他被捕後表示對事發經過已沒有印象,並指他曾經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徵。最終裁判官接納精神科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3個月醫院令。

被告盧銘樂(38歲,無業)。承認案情指,2023年11月1日,被告在北角渣華道書局街交界的馬路邊,徒手打向交通燈,又突然拳打素未謀面的女事主臉頰,之後離開。其後被告到渡輪碼頭附近處揮舞國旗,然後丟到地上踐踏,其後碼頭職員拾起國旗及放在接待處櫃檯,被告到接待處取走國旗,再次將國旗丟到地上,並將一個金屬告示牌放到國旗上,隨後離開。

案情續指,被告離開碼頭後,於琴行街與女事主相遇。女事主尾隨被告及向沿途的警員求助。被告當晚被捕,他接受會面錄影時,表示自己對於事發經過已沒有印象,及曾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