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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青年認深水埗警署外暴動 入獄2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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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衝突期間,深水埗警署外有人群集結,隨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案發時20歲的青年當場被捕,他昨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被判監22個月。法官林偉權判刑稱,雖然本案暴動規模不算大,不涉及縱火和投擲汽油彈,但被告在警署外挑釁生事,為加刑因素,且被捕時攜有噴漆和行山杖,可分別用於塗鴉和破壞物品或傷害他人。

攜噴漆行山杖 官:可塗鴉傷人

法官指被告米奇雲(現年24歲)被捕後一度獲保釋,同年10月踢保,律政司2020年5月決定檢控他,但隨後他失聯,至今年3月被告在街上被截查時重新被捕。林官指出,警方事隔兩年才拘捕被告,不認同辯方所言存在延誤。林官認為同級法院就同一事件以監禁34至36個月為量刑起點的做法寬宏甚至仁厚,但考慮案情後仍以3年為本案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減刑,再因他無案底減刑兩個月,須入獄22個月。

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晚上約10時許起,數十名示威者集結於深水埗警署對出欽州街一帶,有人身穿深色衣物、戴口罩和頭盔,又叫口號、向警署擲物和照射雷射光,警方先後9次警告眾人離開,示威者沒有遵從。

及後警方驅散時看見被告向長沙灣道方向逃跑,其間被告大叫「走呀,有差佬」,最終在西九龍中心巴士站出口位置被截獲,被告和警員相繼跌倒在地,被告曾掙扎。他被捕時戴黑色帽、口罩,穿黑色上衣等,手持1支行山杖和1個揚聲器,揹着放了6支噴漆、1條黑色圍巾和1把伸縮雨傘的黑色袋。

【案件編號:DCCC 334/23】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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