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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修例通過 的士引入車隊制兩級罰則 林世雄:明年上旬邀車隊申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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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例,引入的士車隊管理制度、將的士最高乘客座位增至6個、為濫收車費及拒載等4項的士司機罪行引入兩級制罰則,以及上調「白牌車」罰則。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稱,計劃明年上旬邀請車隊申請牌照,明年中亦會就研究規管網約汽車平台聽取議員及業界意見,擬定詳細建議後2025年上半年進行諮詢。

《2023年道路交通法例(提升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修例草案》昨在提出修正案但遭否決的工聯會陸頌雄要求下,記名表決,最終在78人贊成下通過,8人棄權,包括陸頌雄和工聯會其餘6名議員,以及實政圓桌田北辰。

林:預定行程可自訂收費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引述局方稱,計劃初期料批出約3至4個的士車隊牌,涉約3000至4000輛的士,佔全港總數逾1.8萬輛的約兩成多,故發展車隊不會取締一般的士。車隊需提供網約渠道,至於政府會否設跨車隊統一網約平台,林世雄稱市場自行演化有更大發展空間,政府會要求車隊提供預約網站,乘客掃描二維碼便可預約,毋須下載不同手機程式。林又稱,當局賦予車隊的士一些營運權利,包括就預定行程自訂收費,增加組隊誘因。

從事白牌車刑罰倍增

立法會昨日處理兩項修正案,包括由政府提出、易志明建議的修正案,將從事白牌車初犯及重犯監禁期倍增至6個月及12個月,該修正案在78人贊成、8人棄權下通過。

陸頌雄就的士車隊發牌條件提出的修正案則在9人贊成、71人反對、6人棄權下遭否決。陸建議將車隊司機僱傭關係比例由10%增至一半、車隊持牌人需擁有的士數量,由原擬的最低車隊規模10%(即10至30輛),增至整個車隊總數5%。他認為增加僱傭關係有助監察質素、降低保費,司機穩定受薪亦有助吸引新人入行,擔心如車隊沿用司機租車模式,服務質素難改善。

林世雄回應稱,現時的士司機多為自僱,要求車隊聘用及擁有大量司機和的士,會大大提高發展車隊門檻,營辦商亦不願組建大型車隊,窒礙發展。他又指政府現以車隊牌照條件而不是法例訂明對車隊的營運要求,較適合及有彈性,方便日後按需要調整,明言不同意修正案。

田北辰:組隊誘因不足

市民傾向白牌車好服務

田北辰表示,投棄權是因不滿政府無趁今次修例引進的士司機最高工時,又認為當局只增設車隊,非放寬私家車申請「出租汽車許可證」以合法載客的要求,的士服務只會塘水滾塘魚,令更多市民選擇服務較好的「白牌車」。

田又認為加入車隊僅可在機場和跨境口岸獲專屬停車處,誘因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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