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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深水埗警署外集結 24歲男承認暴動罪 判監22個月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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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反修例示威衝突其間,深水埗警署外有人群集結,隨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案發時20歲的青年當場被捕,他今(13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判監22個月。法官林偉權判刑指,雖然本案暴動規模不算大,不涉及縱火和投擲汽油彈,但被告在警署外挑釁生事,為加刑因素,且他被捕時攜有噴漆和行山杖,可分別用於塗鴉和破壞物品或傷害他人。

法官指,被告米奇雲(現年24歲)被捕後一度獲保釋,同年10月他踢保,律政司2020年5月決定檢控他,但隨後他失聯,至今年3月被告在街上被截查時重新被捕。法官指警方事隔2年才拘捕被告,不認同辯方所言存在延誤。法官認為同級法院就同一事件以監禁34至36個月為量刑起點的做法寬宏甚至仁厚,但考慮案情後仍以3年為本案起點,被告認罪獲三分一減刑,再因他無案底減刑2個月,被告須入獄22個月。

案情指,2019年8月29日晚上約10時許起,數十名示威者集結於深水埗警署對出的欽州街一帶,有人身穿深色衣物、戴口罩和頭盔,又叫口號、向警署投擲物品和照射雷射光,警方先後9次警告眾人離開,但示威者沒有遵從。

及後警方驅散時看見被告向長沙灣道方向逃跑,其間大叫「走呀,有差佬」,最終在西九龍中心巴士站出口位置被截獲。被告和警員相繼跌倒在地,被告曾掙扎。他被告被捕時戴黑色帽、口罩、穿黑色上衣等,手持1支行山杖和1個揚聲器,揹著放了6支噴漆、1條黑色圍巾和1把伸縮雨傘的黑色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