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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EO涉放外遇牀照恐嚇罪成 判入獄7個月 官斥被告偷拍非愛的表現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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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時任民政處行政主任涉於去年5月至10月期間偷拍情婦的性愛片段,在對方要求分手後威脅報復令她「身敗名裂」,又將性愛片段及私密照發布到社交媒體。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窺淫等5罪成立,今(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指愛情是屬於兩人的私密事情,惟被告偷拍不是愛的表現,斥他發放拍攝到口交和胸部的影像,令人齒冷、極之嚴重,判他入獄7個月,並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梓文(現30歲)被控3項窺淫罪,各一項刑事恐嚇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均被裁定罪成。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先後在銀行和政府部門工作;他目前與妻子辦理離婚,並和4歲女兒同住。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處理感情不當才犯案,他明白傷害家人、已汲取教訓。現任區議員張美雄和前任區議會文志華等為被告寫求情信,辯方望法庭輕判。

馮官判刑指,涉案3條影片和9張照片包括事主和被告性交或洗澡時,拍攝到事主背部、臀部、胸部,不屬輕微、非一時衝動,另有一張相片顯示到事主容貌。雖然被告和事主年齡差距不大、當時是情侶關係,但被告利用事主的信任;被告與她真誠相戀或視她為洩慾工具值得商榷,被告偷拍用來自我娛樂及威嚇脅迫,令事主承擔苦果或被恐懼。

馮官續指,被告在網民高度關注的社交媒體群組發放逾40個相關影像,極度不雅,影像長留網上,導致事主飽受困擾和二次傷害。被告又以信息恐嚇事主報復,攻擊她的私密部位和性交對象,欲令她的家庭、事業和名譽受損。馮官直言本案非常嚴重,被告不認罪難以稱為有悔意,使事主需要作供辨認口交照片,狀甚尷尬,決定判監7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