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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髮型助理誤殺囚51月 料還押刑滿 死者母喊「個仔得17歲」 被告「死咗人,唔使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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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髮型助理涉與同事因瑣事爭執,同事找來朋友到場「幫拖」。雙方衝突期間,髮型助理持刀捅死同事的17歲友人,經審訊後裁定誤殺罪成,謀殺罪則不成立。高等法院法官昨判刑稱,如果衝突雙方克制和沒有發脾氣,就不會發生本案悲劇。法官指被告將刀藏於褲袋內,行為實在愚蠢,判囚4年3個月,計及還押時間,料刑滿出獄。死者母親聞判呼喊「我個仔得17歲」,保安人員見狀制止。

被告張斌(現31歲)任髮型助理,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在元朗紅棉圍厚德樓地下外謀殺男子黃智煒(終年17歲)。辯方求情稱,被告某程度上受激怒之下殺害死者,但他願意向死者家屬致歉。辯方表示,被告於案件較後階段才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被告對案件有悔意,冀獲接近三分之一的認罪刑期扣減。

官:倘克制脾氣可免悲劇 被告攜刀行為愚蠢

法官張慧玲判刑表示,本案源於被告不小心踏中髮廊同事戴澤寧(又稱Ling)的鞋,雙方始於口角,繼而動武;事件在雙方爭執的階段應完結,惟Ling拒絕接受被告道歉,更發脾氣召喚朋友「幫拖」,黃智煒因友人事忙而代為到場,不幸糾纏期間身亡。

張官接納雙方衝突時間較短,被告帶刀到場並非為報仇,Ling的友人亦曾手持伸縮棍;惟張官強調涉案兇刀較鋒利,被告帶刀到場實在愚蠢,法庭不可忽視年紀尚輕的死者在事件身亡的事實。張官以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加上案件拖延構成精神壓力可減刑,最後判囚4年3個月。

對方持伸縮棍 官納被告非報復

張官宣判之後,死者母親大聲呼喊「我個仔得17歲」、「死咗一個人,?家仲唔使坐喇」,罵被告「×街仔唔會有好結果」。被告從2019年7年首次提堂後一直還押,扣除假期後,料刑滿出獄。

量刑6年 認罪獲1/4扣減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與Ling於案發前數個月以來有爭執,關係不佳。案發當晚8時,被告下班在休息室不小心踏中Ling的鞋,其間被告向Ling淋水,Ling掌摑被告。被告離開髮廊前稱「要打吖嘛,我10分鐘之後返嚟」,Ling遂聯絡友人幫忙。不久Ling帶同友人到髮廊找被告,被告步出髮廊取出利刀,捅傷死者,死者頭部和胸有20處刀傷,其中右肺刺傷致大量失血。被告當日前往內地,隔10天後返港被捕。

【案件編號:HCCC 3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