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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衝突 4人暴動罪成2人無罪 官信一人到場為找生日男友 一人只為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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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爆發衝突,警方同月17日圍封理大,翌日在理大正門內外拘捕19人。其中6人否認暴動,案件昨於區院裁決。法官林偉權接納一名時為大學生的女被告辯稱當時到理大找當日生日的男友,但男友逃出後將她遺下的說法,又接納一名自稱急救員的被告之說法,相信對方是以「有救無類的人道主義者」立場而進入理大,裁定兩人脫罪;其餘4人均稱是無辜被困校園,但都遭林官一一反駁及裁定罪成,須還押至12月23日判刑。

共17人暴動罪 12人本月23日判刑

不認罪6人為盧芊蓓(又名盧可文,現年25歲,下同)、鄺小凡(23歲)、柯仁龍(22歲)、陳俊榮(33歲)、吳日軒(22歲)及黃文浩(26歲)。盧及陳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其餘4人罪成。同案另有13名被告早已認罪,當中5名未成年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其餘8人將會連同昨日罪成的4名被告一併判刑。法官林偉權於判辭指出,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凌晨5時半,警方採取驅散行動,當中盧及陳在理大A core最低層的醫療室外走廊被警察發現,其餘4人在校園正門附近被發現。6人於審訊期間均選擇自辯。

向友抱怨男友逃離自己被困

官接納WhatsApp對話證據

盧案發時為中大學生,她稱當日到理大找男友,叫對方不要留下當急救員,她找到男友後自己卻扭傷腳;男友出去探路,逃脫後發現無法折回,盧就此被困校園,直到被警方拘捕。兩人現仍為情侶,男友家人反對他為盧出庭作供,辯方另傳召盧的女同學作供。判辭指出,辯方呈上盧被捕前與女同學WhatsApp對話的截圖,顯示盧抱怨當日打算為男友慶祝生日,但對方一意孤行前往理大,至翌日凌晨,盧向同學抱怨男友「點解佢走到我走唔到……點解好地地一個開心嘅日子畀佢搞到咁」。

林官認為有關信息自然流暢,不似劇本,雖然控方一度質疑盧揑造信息,但當盧表示她手機內正保存該些信息時,控方卻無要求盧交出手機以自證清白。林官表示,若控方有追問而盧不敢讓人查證,會構成對盧不利的揣測,惟控方事實上沒做到。官終接納盧的說法,裁定她暴動罪脫。盧另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成,罰款5000元。

官信急救員不理傷者政治立場

至於被告陳俊榮辯稱當日以急救員身分進入理大,不會理會傷者政治立場,而他持急救員證書,2019年多次在社會事件中擔任急救員。林官強調,若急救員一心只想支援暴動者,其意圖亦屬參與暴動;若只想貫徹人道主義、有救無類思想,並無犯罪意圖,便不屬暴動者同伙。林官信納陳屬後者,又稱陳在盤問下作供沒動搖,接納其作供,裁定他脫罪。

官指另外4人唯一推論為參與暴動

另外4名被告均稱因不同理由無辜被困校園,包括為吃校園飯堂免費餐、為經營網頁而前往報道事件、入理大參與和平靜坐,以及為做功課報告找靈感和資料。林官對以上說法一一反駁,稱唯一合理推論是4人為參與暴動而進入理大,裁定4人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733/20及DCCC617/21(已合併)】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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