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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理大外集結14人囚9至14月 1入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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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校外聲援,警方在尖沙嘴一帶拘捕135人。20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15人昨在區域法院判刑,現年22歲男生被判入勞教中心,餘下14人被判監9至14個月。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已轉行任職貨車司機的被告求情稱,幼子患白血病,服刑時要妻獨力支撐照顧及養家責任,自己犯事令妻子受罰,深感後悔,獲暫委法官嚴舜儀額外減刑。

本案全部被告已判刑

1人早前認罪 4人前日判囚

昨判刑的15名被告分別為何兆川(現年26歲,下同)、陳思晨(25歲)、高敬希(22歲)、陳綺敏(41歲)、王穎彤(24歲)、許巧靜(25歲)、陳東城(46歲)、鄭肇其(56歲)、施雄國(39歲)、鄭瑞琪(33歲)、蔡蒨盈(30歲)、程曉君(30歲)、鍾靜純(31歲)、江麗華(30歲)及劉頌祈(30歲)。同案被告只有現年23歲的曾曉琳認罪,早前被判囚9個月2周;另有4人,即吳肇韜(22歲)、洪妙賢(27歲)、鄧耀雄(27歲)及陳正雯(23歲)前日被判囚9至14個月。

有被告兒子患白血病 獲減刑3個月

嚴官判刑時提及各被告求情內容,當中案發時18歲的高敬希現為醫管局配藥員,他表示有意進修,冀將來成為藥劑師;案發時任職地政總署丈量員的施雄國已轉行為貨車司機,育有兩名分別6歲及3歲兒子,他稱長子膽小依賴,幼子白血病纏身,自己後悔犯事,妻子在他服刑時要獨力支撐家中財政及照顧兩子,認為受罰者反而是妻子。

嚴官表示從經驗來說,人群聚集伴來情緒高漲,不法之徒會趁機行事,風險不容忽視。本案起因是理大暴動,隨之帶來極高風險,法庭有責任讓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監禁是必須的判刑;惟案中非法集結不涉及堵塞主要幹道、為時較短,且示威者被捕時沒激烈反抗。

官:必須判監 15個月為起點

嚴官以15個月作量刑基準,就陳思晨及陳東城沒攜裝備,再將量刑起點下調至12個月;各被告因被捕後積極生活而減刑1個月。嚴官稱施雄國幼子患白血病,他服刑後將為妻子帶來重大精神及經濟壓力,兩兒需適應生活轉變,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11個月。另有部分被告分別因案發時僅21歲或不足21歲、審訊期間沒浪費法庭時間,以及要照顧病母,再獲減刑1個月。高敬希則因應報告建議而判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855/20及DCCC475,609/21】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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