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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衝突 14人分別囚9至14個月 另1人判入勞教中心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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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大批市民前往校外聲援,警方在尖沙嘴一帶拘捕135人。20人被控非法集結罪,繼一名20歲女生開審認罪後,另19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其中15人今日(9日)於區院判刑,現年22歲男生被判入勞教中心,餘下14人被判監9至14個月。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提及本案起因是理大暴動,隨之伴來極高風險,但影響地段並非主要幹道、集結時間較短及示威者被捕時沒有激烈反抗。

15名被告為何兆川(現年26歲,下同)、陳思晨(25歲)、高敬希(22歲)、陳綺敏(41歲)、王穎彤(24歲)、許巧靜(25歲)、陳東城(46歲)、鄭肇其(56歲)、施雄國(39歲)、鄭瑞琪(33歲)、蔡蒨盈(30歲)、程曉君(30歲)、鍾靜純(31歲)、江麗華(30歲)、劉頌祈(30歲)。

嚴官判刑時提及各被告求情內容,當中案發時18歲、現年22歲的高敬希,現為醫管局的配藥員,他表示有意繼續進修,冀將來成為藥劑師;案發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的施雄國,現時轉行任職貨車司機,他育有兩名分別6歲及3歲的兒子,長子膽小依賴,幼子受白血病纏身。施後悔犯事,指妻子在他受刑時要獨力支撐家中財政及照顧兩兒,認為受罰的人反而是妻子。

嚴官表示從經驗來說,人群聚集伴來情緒高漲,不法之徒會趁機行事,所帶來的風險是不容忽視。本案起因是理大暴動,隨之伴來極高風險,法庭有責任讓社會秩序不被破壞,監禁是必須的判刑。惟案中非法集結不涉及堵塞主要幹道、為時較短,及示威者被捕時沒有激烈反抗。

嚴官以15個月作為量刑基準,就陳思晨及陳東城沒攜裝備再將量刑起點下調至12個月,各被告因被捕後有積極生活而減刑1個月。嚴官因施雄國有患白血病的幼子,他服刑後將為妻子帶來重大精神及經濟壓力,兩兒需適應生活轉變,酌情減刑3個月,另有部分被告分別因案發時僅21歲或不足21歲、審訊期間沒有浪費法庭時間,及要照顧病母,再獲減刑1個月。高則因應報告建議而判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