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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要求12歲女童傳裸照 判囚18個月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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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運輸工人在網上結識12歲女童,要求對方發送裸照給他,言談間充滿露骨內容。他早前承認3項促使未滿16歲的另一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還押至今日(8日)在區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向女童發送之訊息極為露骨,指女童有吸引力,明示想與女童性交,行為與一名性狩獵者無異,且重犯機會高,故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

案情指,女童X因線上遊戲開立Facebook帳戶,結識別名「李洛克」的被告張凱傑。二人去年7月28日至9月8日透過Messenger聊天。其間被告要求X傳送乳房和私處的自拍照,被告亦向X傳送動漫色情的影片及陰莖相片,叫X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給他以舉辦性派對。X父親其後因查看女兒電話而揭發事件。警員接報後,喬裝成X與被告聯絡,會面當天將他拘捕。

法官今判刑指,心理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及自我放縱、不成熟、對穿校裙的女生有極大興趣。報告又指,被告認為事主容易上釣,要求其發送裸照,事後無反省,重犯機會高。法官考慮到被告多次引誘事主,表達想與對方性交的強烈欲望,言談內容又極之露骨。在考慮種種加刑因素後,判處被告囚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