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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圍大興基地7人囚13.5月 官斥黑衣蒙面積極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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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9年10月30日網上有人號召包圍屯門警方大興行動基地,逾200名示威者在基地外堵路。12人被控非法集結罪及違反蒙面法,當中9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昨在區院判刑,除了17歲和18歲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7人判處監禁13個月15日。暫委法官鄭紀航稱各人裝束反映積極參與,斥他們公然破壞法治。

9人審前認罪 兩青年判入更生中心

認罪的9名被告為客戶服務員彭國豪(現26歲,下同)、無業張家俊(23歲)、學生鄧泓祥(21歲)、侍應伍栢衝(24歲)、學生關善瑜(22歲)、學生吳筠怡(24歲)、學生王靜儀(26歲),以及兩名分別17歲及18歲男生。18歲男生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上述被告被控使用蒙面物品罪等存檔法庭。

鄭官引述求情提及,17歲男生有特殊學習需要,自閉和有抑鬱症狀,當時年少無知而犯案;18歲男生亦無證據顯示用過涉案雷射筆。王靜儀則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學術成績出眾,被列在院長嘉許名單之上。

示威者叫「黑警死全家」

官指暴力風險高

鄭官指出,本案集結人數是警員的3倍,他們高叫「黑警死全家」等具挑釁性口號,拆除欄杆堵路及以雷射光束照射警方。案發時為蒙面法司法覆核的前夕,有人豎起中指,叫喊光時口號,暴力事件風險甚高。

鄭官續稱,眾被告身穿黑衣、遮掩面容並攜有裝備,可見積極參與其中,批評他們公然破壞法治,為達目的而擾亂廣大市民的生活秩序。被告蒙面以免暴露身分,他們不可能不知刑責後果嚴重,案件屬有預謀。考慮到予以懲罰及阻嚇,除兩男生以外,其他被告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就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

【案件編號:DCCC 746、757/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