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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落馬洲劫巨款 5人囚6至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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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4男1女涉於2019年策劃搶劫攜有逾168萬美元巨款的事主。女子在落馬洲尾隨事主入境,並以手機向4名同黨通風報信,告訴他們事主登上的士。警方埋伏拘捕各人,男子一度持電槍與警對峙,警員拔槍制服疑犯。涉案4名男子早前承認串謀搶劫和無牌管有槍械等罪,女子經審訊後裁定串謀搶劫罪成,5人昨於高等法院判囚6至9年不等。

官:計劃周詳 或縱火傷人

男被告依次為洪鈞裕(33歲,現年,下同)、蘇家禧(28歲)、梁子聰(27歲)和蘇木建(29歲),女被告為賴惠珍(54歲)。5人同被控串謀搶劫罪,蘇家禧另被控以槍械拒捕罪,梁子聰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除賴惠珍不認罪,其餘4人均承認控罪。

控方案情指一對男女於2019年7月攜帶巨款來港,便衣警員目擊賴惠珍在落馬洲的士站打電話,談及「綠的KF716」、「一男一女」、「白色環保袋載住啲錢」。事主登上該車牌的士後,警方在附近截停一輛可疑的私家車。車上4名被告嘗試逃走,其間梁子聰曾以電槍指向警員,蘇木建則將電槍扔到草叢,最終均被制服。車內搜出牛肉刀、電槍和易燃物品,以及與賴惠珍聯絡的手機。

持電槍對峙 警拔槍制服

辯方求情稱,洪鈞裕、蘇家禧、梁子聰和蘇木建均為了小量報酬犯案,並非策劃搶劫的主腦;賴惠珍在案中角色輕微,不知道其他人打算持械行劫。暫委法官胡雅文判刑指本案搶劫計劃周詳,有人駕車和通風報信;若非警方埋伏阻止,事主很有可能被劫。法官提到,車上有易燃液體,不排除被告打算逃走期間放火燒車,造成人命傷亡,為本案加刑因素。洪鈞裕和蘇家禧均判囚6年,梁子聰判囚7年,蘇木建囚6年9個月,賴惠珍則囚9年。

【案件編號:HCCC3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