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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擬推出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 重罰遲報運營者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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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今(8日)在官網公布,就已起草《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規定,從重處罰遲報、漏報、謊報或瞞報網絡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運營者。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明年1月7日。根據徵求意見稿,制訂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目的是規範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減少網絡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維護國家網絡安全。

運營者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按照《網絡安全事件分級指南》,屬於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於1小時內進行報告。據附件的分級指南,包括造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整體中斷運行6小時以上或主要功能中斷運行24小時以上;影響單個省級行政區30%以上人口的工作、生活;影響1000萬人以上用水、用電、用氣、用油、取暖或交通出行的,都可構成重大網絡安全事件。

報告內容至少包括事發單位名稱及發生事件的設施、系統、平台的基本情況;對勒索軟件攻擊事件,還應當包括要求支付贖金的金額、方式、日期。因運營者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網絡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對運營者及有關責任人依法從重處罰。(「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