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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商子販毒囚16年出獄再涉藏毒 官:案底差劣判囚22個月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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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曾因販毒罪被判囚16年,出獄一年多後涉販運冰毒、可卡因和氯胺酮,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販毒罪脫,但交替的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成。法官今(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過往案底「差劣」,他財力相當,出獄不久後再犯,把18包小包毒品帶在身上,具潛在風險,考慮整體情況後判被告監22個月。

被告鄒漢光(65歲、報稱商人)被控於2021年4月13日在尖沙咀棉登徑5號外非法販運3.74克晶狀固體,內含2.46克可卡因及內含0.22克氯胺酮的0.26克固體。他另被控同日在私家車內非法販運5支含冰毒的液體。辯方求情稱涉案毒品份量不多,全數為被告自用,被告已還押14個月,報告不建議他入戒毒所,法庭可考慮非監禁式刑罰,以免被告服刑時間過長。

暫委法官黃崇厚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從事家族地產生意,收入來自公司顧問費和分紅,他獲釋後接受監管其間犯上本案,過往刑事定罪紀錄差劣、有毒癮。他1975年至1983年先後干犯經營賭博場所、傷人、盜竊和搶劫,2004年因管有危險藥物判監18個月,4年後首次販毒罪成囚4年半,至2010年他再因販毒罪判囚16年,其案底構成加刑因素。

案情顯示,被告當晚約9時下車後從假裝從車尾箱取東西,軍裝警員巡邏時見被告可疑遂截停他,並從他身上找到18包毒品和在私家車上搜出5支「冰水」。被告警誡下稱毒品「自己食」,求警員「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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