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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革職警覆核被拒 判辭揭涉與少女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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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時任高級警員認識一名少女並拍下她的內衣照,其後與對方性交易,最終無被檢控,但在紀律聆訊被裁定「行為相當可能令公共服務聲譽受損」成立,原被判罰強制退休但可獲退休福利,他上訴後被改判革職且不享有相關福利。警員被革職後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程序不公,以及加重刑罰不合理和隨意,要求推翻決定。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頒判辭,稱本案無合理和可爭拗之處,不見申請人有勝訴機會,拒絕申請。

申請人Chan Kin Man(音譯陳健敏)為前高級警員,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蕭澤頤。陳在紀律聆訊被控3項「行為相當可能令公共服務聲譽受損」,他承認其中一項指控,另有一項被裁指控成立(見表)。判辭透露,陳2012至2015年間替事主拍攝不雅照,事主認識陳時只有15歲,兩人2015年性交,陳事後向對方提供金錢。是次申請只牽涉他經紀律聆訊後被裁定成立的性交易指控。事主2016年曾向警方投訴,但最終無展開刑事法律程序。

副處長指剝削少女 不符公眾期望

聆訊不爭議二人曾性交,但爭議是否性交易。陳於錄影會面和供辭承認性交有付款,但解釋二人為情侶。判辭續指,陳曾申請永久終止紀律聆訊,聆訊審裁人員考慮到沒有其他證據支持事主的書面供辭,且陳無機會盤問證人,因此不就事主說法給予比重,但仍有證據證明性交易屬實,並指陳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判處嚴厲懲戒,勒令退休但可享有全數退休福利。

陳其後提出上訴,警務處副處長(管理)指事主認識陳時僅15歲,不論二人關係為何,陳作為警員與如此年輕的少女扯上關係並拍攝其內衣照,不符合公眾對警員操守的期望;陳似乎藉尋找攝影模特兒為由剝削少女,利用她們有財務需要這一點達到其不道德目的,最終乘事主脆弱和入世未深與她性交,比一般性交易更嚴重和可惡。副處長認為判罰過輕,今年8月改判陳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

官:無合理可爭拗處 警方:尊重判決

申請方指稱聆訊不公平,審裁人員應向法庭申請傳票確保證人出席聆訊,否則應終止聆訊。法官認為,聆訊最終基於公平性無採納事主供辭,况且若事主證供關鍵,陳可自行申請傳召對方作供,而裁決主要依賴陳的招認,他在聆訊中有充足機會指出案情和抗辯。至於副處長加重刑罰的決定,法官認為合乎邏輯和前後一致,毋須司法干預。法官最終駁回申請。警方回覆本報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HCAL 21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