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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因損聲譽被革職和褫奪退休福利 申覆核遭拒 官指案件無可爭辯理據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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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前男高級警員在紀律聆訊中被裁定1項「行為有損公務員聲譽」成立,原被判罰強制退休但可獲退休福利,他上訴後被改判革職且不享有相關福利。該警員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聆訊並非公平審訊,加重刑罰不合理和隨意,要求推翻。高院法官高浩文考慮後今(7日)頒判辭指,本案無合理和可爭拗的理據,不見申請人有勝訴機會,駁回申請。

判辭透露,指控涉及申請人Chan Kin Man(中譯陳健敏) 2015年在職其間與一名未成年少女性交。陳曾經申請永久終止紀律聆訊,紀律聆訊主任(下稱主任)考慮到由於沒有確實證據證明事主的兩份書面供辭屬實,且陳無機會盤問證人,因此不會對供辭給予比重,但仍有充足證據證明陳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且很大可能支付費用,判處陳嚴厲懲戒,勒令退休但他可享有全數退休福利。

陳其後提出上訴,警務處副處長(管理)認為事件嚴重和可惡,涉及未滿16歲的少女和拍攝不雅照片,陳利用事主的脆弱和不成熟,原先判罰過輕,改判陳革職並褫奪退休福利。

申請方指稱聆訊對陳不公平,控方應向法庭申請傳票確保證人出席聆訊,否則終止聆訊。法官指,此理據屬根本性誤解,聆訊傳召了替事主錄口供的警員,陳有向他盤問,主任最終基於公平性無採納事主供辭,無證供以「走後門」的形式呈上。況且陳亦可申請傳召事主作供,主任的裁決是基於陳警誡下的招認,他有充足機會指出案情和抗辯。至於副處長加重刑罰的決定則合符邏輯和一致性,無理由需司法干預。法官最終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