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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職員涉瞞利益衝突詐騙罪脫 律政司上訴 官令發還重審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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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伍宜孫書院及善衡書院的3名職員,疑隱瞞有關裝修公司的東主是其中一名職員的妹夫,串謀以虛假報價單令該公司承辦工程,涉款220萬元。公司東主和伍宜孫書院兩職員受審,被裁定串謀詐騙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不成立,律政司提上訴今(6日)開庭處理。上訴庭聽罷陳辭後推翻3人無罪裁決和訟費命令,下令發還案件由另一法官重審,其間3人准以5千元保釋,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答辯人為裝修設計公司東主彭兆衡、伍宜孫書院院務主任李佩珊及行政主任石曉風。案發日子為2013至2016年,負責批核報價表的李佩珊被指隱瞞彭兆衡是其妹夫,並與石曉風提供非競爭性報價。

上訴方爭議,原審的區院法官沈小民因應報價時有文件後補、先斬後奏,推論商務組「默許」申請者不依規定行事,屬有悖常理。上訴方又指,原審法官錯誤裁定李佩珊可能未意識到妹夫名下公司,而無蓄意行為不當或欺騙;以及裁定3人無罪屬法律上犯錯。

答辯方質疑工程採購指引的重要性,指實際情况未必跟從規定。法官彭寶琴舉例稱,有鑽石加工廠為了防止鑽石遭人盜取,安排保安在員工離開時檢查袋子,假設保安檢查馬虎,是否構成不誠實的行為?答辯方認同。法官彭寶琴將商務組比喻作保安,指保安根本無權默許別人取去鑽石,反而或涉協助他人犯案;如果校方做事馬虎,並非辯護理由。

彭官關注,中大開支涉及公帑,沒證供指校方容許商務組偏離指引;另涉及利益衝突的李佩珊具一定教育水平,質疑為何她只在簽署涉事文件時忙碌,而沒意識到違規情况。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下令案件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