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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球員葉嘉宇非禮罪脫 官對事主供辭有保留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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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足球員葉嘉宇邀約女學生外出慶祝自己的生日,其後涉在車上強吻女生,撫摸女生的胸部和私處。案件今(6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葉嘉宇被裁定兩項非禮罪不成立,兼獲批訟費。裁判官表示,事主供稱想盡快離開葉嘉宇,卻被拍到主動牽手,法庭對事主的供辭有保留。

被告葉嘉宇(26歲)被控於去年12月15日在天水圍天華路兩度非禮事主X。控方案情指,被告涉在車上強吻X,撫摸X的胸部和私處,後來接載X離開。被告則自辯指,X沒有拒絕擁抱和牽手,以為X答應成為其女友。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裁決指,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和X事後一同前往便利店購物,X主動拖被告手,亦將頭部靠在被告身上,情况有別於X供稱想盡快離開被告。

裁判官又指,從呈堂Instagram對話可見,X和被告事後仍繼續聊天;根據上文下理,被告曾回覆「穿得這麼少」,似乎X曾刪去一些對話或照片。裁判官認為,若然X習慣使用Instagram,事後可以輕易封鎖被告的帳號,而不是繼續交流和聯絡。

裁判官稱,本案非禮為「一對一」指控,關鍵為X的證供是否可信,惟法庭對X的說法有保留,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脫。辯方在裁決後申請訟費,裁判官批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