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愉園前班主陳志實認欠薪罰社服令 求情稱曾注資球會300多萬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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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老牌球會愉園前班主陳志實涉拖欠10名球員及職員薪金,早前聯同愉園足球俱樂部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共30項傳票控罪,今(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涉案欠薪情况比案例嚴重,但接納陳志實對本地足球事業有貢獻,犯案並非為謀取私利,判陳志實履行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愉園足球俱樂部則罰款14.7萬元。

被告為陳志實(現52歲)及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辯方今求情稱,陳的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他初中時期已是球迷,見證愉園於八十年代取得頂級聯賽冠軍的輝煌時刻,他注資心儀球隊只想為本地球壇出力。

在暫委裁判官張浚軒提問下,辯方呈上匯款單,顯示陳志實多次向涉案僱員支付欠薪,至今年9月繳清款項。辯方亦呈上2019年的財政報告,指愉園足球俱樂部曾獲陳注資300多萬元,不過後來陷入財困。辯方透露,愉園足球俱樂部現時沒有收入,將面對清盤聆訊。

裁判官判刑稱,無證據顯示陳志實欠薪涉及謀取私利或中飽私囊,陳的確為球壇訓練不少年輕球員,「從(足總會長)貝鈞奇的求情信可見一斑」。裁判官考慮陳有悔意,判處最高的240小時社服令,以反映罪行嚴重性。至於愉園足球俱樂部,裁判官接納該公司案發時面臨財困,亦受新冠疫情影響營運,共罰款14.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