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涉於郊野公園非法放煙花 警拘一對男女 (19:04)

發佈於

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留意到早前網上流傳片段指有人懷疑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內非法燃放煙花,隨即加強巡查郊野公園範圍。漁農署上周五(1日)發現一對男女懷疑燃放煙花,隨即上前調查,並通知警方。警方其後以涉嫌「藏有煙花或爆竹」及「非法使用煙花或爆竹」拘捕涉案男女,二人分別25及28歲,已獲准保釋候查。如有充分證據,漁護署亦會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作出檢控。

警方強調,燃放煙花爆竹不但觸犯法例,更會危害人身及財物安全,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判監6個月。

漁護署重申,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只可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指定露營地點或指定燒烤地點生火或用火,任何人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地點生火及用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在郊野公園違例生火,以免破壞自然環境,以及對自身和其他郊遊人士造成危險。

上月23日,環保團體「綠惜地球」於facebook上載一段市民提供的片段,片中遠處有手持煙花拍攝婚紗相,火花隨風飄揚,漁護署其後已在事發地點張貼警告,提醒有關郊野公園生火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