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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童樂居」虐兒案正服刑 27歲女再認一項虐兒罪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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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27歲前幼兒工作員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判囚4個月34周,她另涉與另一名職員合力將1歲男童的雙腳壓向頭部約30秒,今(4日)於區域法院再承認一項虐兒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5日)判刑,被告繼續就另案服刑。

被告馮凱琍(現27歲)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即於2021年12月21日,在旺角童樂居虐待1歲男童G。另兩項涉及虐待1歲男童R的控罪獲存檔法庭。

被告正就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的9罪服刑,辯方表示她尚有3個星期便刑滿出獄,故申請提早答辯,以免刑滿後再判刑,刑期無法同期執行。辯方續求情指,被告明白案發時採取極不恰當的方式處理幼兒的行為問題,犯案是「咎由自取」,被告深感悔意,故在第一時間認罪;案發時正值疫情,童樂居人手不足,工作壓力引致案件,可幸無證據顯示男童受傷。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被告在2017年完成教育大學的幼兒教育高級文憑,註冊成為幼兒工作員,在2020年6月入職童樂居任幼兒工作員。2021年12月21日約八時半,閉路電視拍攝到男童G與另外11名兒童在睡房的嬰兒床上,被告與另一同案被告莊嘉宜走向G,被告捉住G的雙手大力向下按壓,莊則捉住其雙腳大力往其頭部方向按壓,歷時至少7秒。約4分鐘後,兩人再次作出相同行為。

法官王詩麗在庭上看畢片段後,表示第二次的襲擊歷時約26至30秒,她又詢問案發前發生何事,辯方表示當時男童在床上郁動,腳伸出床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