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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中環「和你lunch」暴動罪成 官批有被告當「哨兵」 圖增警執法困難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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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包括曾參演ViuTV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參與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示威,同被控暴動罪,部分人另涉違反《禁蒙面法》蒙罪。其中3人認罪,5人經審訊後今(2日)在區院亦被裁定罪成。法官指各被告明知有暴動發生而仍逗留在場,意圖藉自己的出現壯大聲勢,有被告更充當「哨兵」,圖增加警方執法困難;法官另拒絕接受被告戴上口罩、圍巾等理由。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求情,1月27日判刑,所有人須還押。

開審前認罪被告為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不認罪被告為吳智杰、陳敦涵、李晁鋒、陳灝良及梁升彥,5人另否認蒙面罪,均被裁定罪成。

5人審訊中均有作供,吳智杰辯稱他患哮喘和鼻敏感,且未必每天都整理儀容,為顧及形象外出時經常會戴上口罩和帽。案發時他心儀的對象在中環時裝店「YSL」上班,他為等對方下班遂在中上環一帶流連,其間因流了很多汗摘下口罩和鴨咀帽,換上漁夫帽。他及後返回置地廣場才發現對象身處銅鑼灣的分店,猶豫如何離開之際聽到槍聲便跟隨他人逃跑,最終被捕。

暫委法官彭亮廷在判辭指,吳的供辭牽強至極和違反常理,不可信和不可靠。其次吳換帽的地方人流多,若顧及形象應選隱蔽地方,亦不會因遇查時擔憂被誤會而即時脫下口罩,應堅持其健康理由。吳盤問下承認看見交通被癱瘓,對示威活動有認知,他返回置地廣場前卻無查看手機,不知對象在何處,而且可循其他街道前往目的地,卻偏要走進示威區。

其餘4名被告提出前往案發地點的理由包括到餐廳用膳慶祝生日、以社工的身分勸告兩名少女離開示威現場、替女友購買紀念日禮物、替經營急凍海產批發生意的家人處理食材投訴等。彭官一概不接納,裁定所有罪成被告意圖透過和藉着自己的出現,以及蒙面、裝束和打扮支持和鼓勵該些人,達致破壞社會安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