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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竊案積犯故技重施認罪囚39個月 官勸回頭是岸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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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裝修工人兩年間於觀塘一間迷你倉,連環爆竊其中6格貯存倉,並佔用附近無人使用的貯存倉偷藏贓物,涉及約128萬元財物。他今日(1日)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爆竊罪。暫委法官陳永豪指出,被告2017年起就爆竊罪被判入獄,但獲釋後再因爆竊而入獄,「好心你啦,幾十歲人有手有腳,揸車、搬運都搵到食㗎」、「你想我好心輕判,我想你好心改過」。最終考慮被告是積犯及專業犯案者的因素,判他囚39個月。

案情指,被告黎仲偉於2020至2022年間,在觀塘旺旺多用途移動迷你倉內,在不同時間用工具撬開共6格貯存倉的門鎖,部分倉只收藏遊戲機及模型,另有兩格分別擺放多本集郵簿及逾千件首飾,總價值逾128萬元。事後警方捕被告及起回當中28萬財物。

陳官指被告過去有17項案底,當中11項為爆竊罪,並指案情反映被告隨機犯案,當有貯存倉被撬開後發現收藏貴重財物,食髓知味便繼續犯案。陳官注意到被告2017因爆竊被判入獄後,2019年獲釋後再因爆竊而入獄2年。

辯方呈上由被告手寫的英文求情信,陳官指「諗得衰,有囚友教你咁寫;諗得好,喺你嘔心瀝血寫」,並指如果他過往的爆竊案中有寫下求情信,他應該審視當日信中改過的承諾有否兌現,「睇返啲舊物,可以警惕自己」。最終陳官考慮被告雖然認罪,但是積犯及專業犯案者等加刑因素,判囚3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