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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倒斃街頭翁裁死於自然 陪審倡教公眾「店名無助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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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六旬裝修工程判頭6年前報「999」求助,未能說出準確位置及錯誤指接近太子,但有提供身旁建材店名字的線索,救護車尋人不果後收隊,兩小時後他被發現倒斃旺角砵蘭街。死因庭陪審團昨退庭商議逾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死於自然。陪審團給予警方及消防兩項建議,包括向公眾加強報案指引的宣傳,例如提醒報案人提供店舖名稱無助定位,以及培訓通訊員提問技巧。

事主賴志超死於2017年6月16日,終年65歲。警務處及消防處列為與案利害關係者。

建議培訓通訊員提問技巧

5人陪審團昨裁定,導致事主死亡的疾病是支氣管肺炎,一致裁定死於自然。陪審團建議加強向公眾宣傳,讓公眾知道需提供身處街道名稱、燈柱及街井編號等資料,以及提醒公眾,店舖名稱無助局方定位報案人位置;另需培訓通訊員,使他們嘗試從報案人獲知最接近的地鐵站、燈柱及街井等,這些資料可供通訊員所用的電腦系統確認位置。

警方消防稱研究建議

警察及消防處回覆本報均稱尊重法庭裁決。警方表示,會積極研究及檢視相關建議,以優化系統。消防處亦稱會詳細研究陪審團的建議。處方亦提及,為協助消防通訊中心及前線人員在地址不清晰時有效尋找傷病者,已制訂相關訓令及指引,並提供恆常訓練,亦會因應情况要求額外人力支援進行更大規模搜索。

死因裁判官昨早引導陪團審表示,若信納法醫指事主死於支氣管肺炎,而該疾病是可自然產生並能引致死亡,便應裁定死於自然。對於事主報案時未能說出準確位置,及後救護車未能尋獲,但沒證供顯示若救護員找到事主便能避免他死亡。如果陪審員認為未能找到證據以作結論,餘下選項就是裁定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 745/19】

(死因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