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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律政司:覆核遲27天應駁回 郭卓堅方:若非逾期難知實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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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司法覆核申請必須在申請理由緣起3個月內提出。律政司一方指本案申請逾期27天,建議法庭以逾期申請為由駁回,毋須急於裁斷機制的合憲性;郭卓堅一方表示若非逾期申請,雙方亦未能掌握新提名機制的實施情况,籲法庭勿將「憲制問題掃入枱底」。

律政司一方力陳,郭卓堅逾期入稟司法覆核,法庭在此層面已可駁回,毋須深入憲法問題,又重申改制是因應本屆區議會問題「因時制宜」,政府會持續檢視情况再調整,加上選舉已如火如荼,裁斷憲法問題猶如「製造不必要的麻煩(open up a can of worms)」。

律政司指裁決「製不必要麻煩」

官笑言麻煩已造成

法官高浩文笑言「這個麻煩似乎已經造成了(it seems the can of worms has been opened)」,又指對法官而言只處理技術問題便了事「十分吸引」,但並沒解決問題。

郭卓堅一方則強調法庭有責任確立法律原則、解決憲法爭議,一日不處理,問題仍「懸而未決」,若日後有落選者提出選舉呈請,屆時法庭亦可參考本案裁決,律政司亦能更清楚法庭立場;倘法庭延遲裁決,亦會延誤相關條例修訂的工作。

(區議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