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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判頭等白車失救 死因庭陪審團裁事主死於自然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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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工程判頭6年前報「999」求助,未能說出準確位置及錯誤指接近太子區,但有提供身旁建材店名字的線索。救護車出動後尋人不果便收隊,兩小時後他被發現倒斃旺角砵蘭街上。死因研訊今(30日)作結論,陪審團退庭商議逾一小時後,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陪審團向警方及消防給予兩項建議,包括向公眾加強有關報案指引的宣傳,例如提醒報案人提供店鋪名稱是無助定位,以及培訓通訊員的提問技巧。

事主賴志超死於2017年6月16日,終年65歲。警務處及消防處並列為與案有利害關係人士。

5人陪審團今日裁定,導致事主死亡疾病是支氣管肺炎,一致裁定事主死於自然。陪審團建議要加強向公眾作宣傳,讓公眾知道需要提供身處的街道名稱、燈柱及街井編號等資料,以及提醒公眾,店鋪名稱無助局方定位報案人位置;需培訓通訊員,使他們嘗試從報案人獲知最接近的地鐵站、燈柱及街井等,這些資料是可供通訊員所使用的電腦系統去確認位置。

死因裁判官今早引導陪團員時,表示如果陪團員信納法醫指事主死於支氣管肺炎,而該疾病是可自然產生並能夠引致死亡,陪審員便應裁定事主死於自然;另一因素是事主報案時未能說出準確位置,及後救護車未能成功尋人,但是沒有證供顯示,若救護員成功找出事主,便能夠避免他死亡。官補充,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事主打電話後數分鐘,身體便沒有動靜、法醫意見是肺炎病人即使入院後仍有病逝的可能。

官續指,死於意外是指事主因為事故才死亡,如果陪審員接納事主死於支氣管肺炎,死於意外便是不適用的選項。最後如果陪審員認為未能找到證據以作出結論,餘下選項就是裁定事主死因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