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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郭卓堅覆核三會提名違憲 官:驚訝三會委員多提名「自己人」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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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區議會選舉候選人須獲地區「三會」(分區、防火及滅罪會)委員提名的做法違憲。高院今(30日)開庭審理。郭卓堅一方力陳,機制令「三會」提名權凌駕公眾,權力缺乏制約,阻礙非「三會」者參選。法官亦指對委員大多提名「自己人」參選感驚訝;律政司一方則強調郭太遲入稟,亦未能提證據有多少人無法取得提名,冀法庭勿在缺乏證據下作決定,以免影響下周的選舉。

司法覆核申請人郭卓堅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答辯方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

申請方陳辭指,由「三會」提名的規定施加「不合理、不必要、有歧視性質」的限制,損害《基本法》下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包括選民有更多選擇的權利,惟政府今年改革選舉制度時,隻字不提選舉權。而且事實「三會」委員全由政府委任,最終令身為反對派的民主派「被拒諸於門外」。

申請方亦認為提名規定賦予「三會」凌駕公眾的提名權,無機制或指引制約其權力,委員可恣意拒絕提名受歡迎的地區人士。法官高浩文亦認為,已在區議會體制的「三會」委員本應提名「外人」參選,卻大多提名體制內的「自己人」參選,情况「令人驚訝」。申請方續補充,75.4%的候選人均是「三會」委員,反映「三會」以外的人難以取得提名。

律政司一方反駁,本屆有三分二區議員因拒絕宣誓、被定罪或離港等原因離職,不清楚還有多少人有意參選,申請方亦無證據證明多少民主派成員無法取得提名,或他們不獲提名的原因為何。律政司續指,本屆區議員有人利用議會的資源作其他用途,這些政治情况將來可能改變,政府會持續檢視情况,改革選舉制度。而本案勢必影響下周的區選,法庭毋須在證據不足下趕急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