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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向警察體育遊樂會擲汽油彈罪成候判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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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警察體育遊樂會2020年12月1日遭人投擲9枚汽油彈,警方一輛停泊上址的運送物資貨車遭焚毁。3名涉案男子否認一項縱火罪,今(29日)均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有被告招認下交代犯案過程,包括行走路線及如何投擲汽油彈,法庭亦能從所有閉路電視片段肯定觀看他們的衣服、步姿等並確定身分,證實參與犯案。案件暫定12月13日判刑,法庭會為3人索取背景報告,另替案發時16歲的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但明言案情嚴重,很大可能不會判入教導所。

3名被告依次為售貨員徐君浩(案發時23歲、下同)、報稱無業的馬富善(22歲)及羅康淳(16歲)。據控方案情,各處閉路電視拍攝到3名被告曾在通菜街一唐樓集合再步往涉案地點犯案,然後一同逃至馬鞍山。首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指出其行走路線和如何投汽油彈。警方其後在唐樓天台梯間檢獲易燃物品和玻璃樽,亦發現次被告和第3被告的DNA和掌紋。

首被告爭議招認及案件重組的自願性,作供指同年12月18日下樓時突遭4名便衣警帶上警車和脫下他眼鏡,叫他寫聲明和簽署,但被告看不清楚,曾被警員批踭和打胸口,又稱「嗱嗱聲搞掂,保釋快啲」。隨後進入單位蒐證時,警長掌摑他說若不認,「老竇老母、藥房老細、裏面3個(室友),全部48小時」;警員另在警署打他胸口。被告擔憂若不配合警方待遇會更差。其餘兩名被告質疑身分難以辨認。

法官姚勳智在判辭分析指,首被告的證供多處矛盾和出現差異,例如就哪一名警員對他說了哪些話有不同版本;辯方亦指重組案情的過程中有警員引導,但法官觀看片段後認為是被告自行回應,並非有預設路線,故不接納其證供。至於餘下2名被告,考慮警方找出DNA及掌紋等環境證供,可確定二人當日干犯縱火,3人因此罪成。